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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審訊第 82 日】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獨媒報導 | 2023.07.10

  • 施德來稱民協宗旨為擁護中國主權、不滿林鄭處理社運但就民生仍溝通
  • 施德來稱否決財案爭五大訴求為《基本法》賦權 官質疑原因不恰當便非恰當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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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0日)踏入審訊第82天。參與九龍東初選的民協前主席施德來開始作供,稱2005年起於民協工作,民協宗旨包括「擁護中國主權,落實一國兩制」,從創黨至2020年都沒有改變。施又指任區議員時一直與不同政府部門溝通協作,雖不滿時任特首林鄭月娥處理2019年社運的手法,但認為「民生好重要」,仍會與她聯絡反映民生意見;又指2016年民協失去所有立法會議席,他參選望為民協「贏得返一個議席」,令立法會內有重視民生的聲音。被問2020年時認為與政府的理性溝通是否仍可行和可取,施稱「我唔知道,盡力去做囉」。此外,法官今表示料所有辯方案情能於8月底完成,辯方提出預留9月最後兩星期進行結案陳詞。

官料8月底完成所有辯方案情 辯方擬留9月兩星期結案陳詞

甫開庭,代表黃碧雲和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表示,現時7名被告已完成案情,尚餘9名被告,而9月25日法官李運騰將參與另一宗案件的審訊(黎智英《蘋果日報》案),望法庭能先預定結案陳詞的時間。沈並指按目前進度,預計8月底會完成所有辯方案情。

陳慶偉指現時未能決定,會給予雙方時間準備結案陳詞,但對8月底前完成抱有希望(hopeful);李運騰亦指會給予時間,雖另案於9月25日開審,但會以本案優先,完成本案所有案情和陳詞後,另一宗案件才開審。

沈士文提議預留9月最後兩個星期進行結案陳詞,李運騰指預料各方最少需要一個星期或以上,陳慶偉指5天是不切實際,現時亦不能作出承諾,但在日程安排上會盡量透明。他亦提醒除了不認罪被告,尚有認罪被告,有人尚未同意所有案情。

image02 ▲ 施德來(中)及其太太(左)

施德來開始作供 稱民協宗旨為「擁護中國主權」、「改善民生」

前民協主席、黃大仙區議員施德來其後開始作供,他身穿西裝,以基督教宣誓,接受大律師黃廷光主問。施於1982年出生於香港,2010年結婚,育有一名9歲兒子,並確認2005年於城市大學社工副學士畢業,2007年取得雪菲爾哈倫大學(Sheffield Hallam University)的社會科學學位,2018年於理工大學取得社工碩士,太太同為社工。

施稱2005年大學畢業後,首份全職工作是在民協為創會會員譚國僑任社區幹事,主要負責深水埗公屋重建計劃,與政府部門開會、與居民講解計劃;他2008年加入民協成為會員,2010年成為民協中央委員,2016年1月成為民協副主席,並於同年12月改選成為民協主席,2018年連任。施亦於2015年當選黃大仙東美區議員,2019年連任,而他2021年3月於本案獲法庭保釋後,為遵守保釋條件便請辭主席,仍保留會員身分,並於同年7月9日辭任區議員,一個月後開始任社工至今,負責九龍城區劏房家庭服務。

image03 ▲ 民協創會會員 譚國僑

施解釋,當初選擇加入民協,因修讀社工時認識到很多基層和居民的需要,而他認知民協重視基層服務,2005年時有四成會員都是社工出身。而施參與民協過程認知到三點民協的宗旨和信念:一,擁護中國主權,落實一國兩制,為民協1986年成立目的;二,促進民主,改善民生,是民協30年來的宗旨信念;三,服務基層,透過社會資源再分配,改善基層生活,因此大部分民協區議員均於較多公屋或長者的地區服務。

法官陳仲衡指,但民協不是一個人,其宗旨取決於會員和管理者。施解釋,因此民協一直採用類似「師徒制」,會員跟從資深區議員工作,可在過程認知民協宗旨和工作手法。而民協於1986年成立,他有讀過民協的會章,要按會章做事,他2006年負責民協20周年特刊亦曾翻閱很多民協歷史。此時法官李運騰打斷,指「那些都已成過去,我們關注的是2020年的情況」,又指「我不知道他們1980年代的宗旨和目標到2020年是否還一樣」,着辯方加快主問速度。

施稱民協2016年失議席和支持仍接任主席 因認同民協重視民生價值

施續在主問下指,2010年任民協中央委員時約有100位會員,惟法官陳慶偉打斷,問為何要知道案發前10年的事,李運騰亦指若想說證人有良好品格,相信已有足夠證據。施並談及接任民協主席經過,指2016年立法會選舉民協失去所有議席,傳媒不再關注、公眾支持度亦下跌,亦因失議席令支援減少,當時18名區議員中有三分一退出民協。而施當時仍接任主席,因他自2005年畢業起參與民協,認同民協重視民生、為基層服務,「我整個從政嘅經歷都係民協,所以我繼續留喺民協。」

施稱任區議員憑實事做信念 曾寫信感謝警察及與林鄭溝通

辯方續展示施2019年參選區議會的政綱,參選感言提及民協實事為本,致力為基層及弱勢出力,監察政府施政;政綱亦很多與基層權益相關,如增建公屋、全民退休保障、重啟政改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施強調他「一直都憑住實事做信念,務實去為社區服務」。

施並指,認為區議員是市民與政府間的橋樑,角色是與不同政府部門溝通協作、反映意見,若政府部門做得好會寫信嘉許,辯方呈上施2018年寫信感謝香港警務處,施解釋當時居民反映區內有毒品問題,他向警民關係科報告後,警方便採取行動,施並指在5年多任期內約寫了10封信予不同政府部門。施又指,任內最大成就是成功爭取黃大仙美東邨重建,辯方展示相片,可見2017年林鄭月娥上任10日到黃大仙區議會,施曾向她遞信反映,並稱之後一直保持溝通,「我認為溝通好重要。」

施續指,到了2020年初選期間,民協政治立場沒有改變,在民生上繼續為基層和弱勢發聲出力,他亦堅守民協重視民生服務的信念,繼續推動舊區公屋重建計劃、回購領展和全民退休保障。施亦於2020年4月就黃大仙美東邨重建戶的經濟補貼寫信予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和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反映居民搬遷問題,亦獲政府回覆。

李運騰再次質疑問題與案件的關係,指「我們為什麼要知道?這是他作為區議員應做的工作」。黃廷光指是反映施重視民生和與政府有良好關係,李運騰指已有相關證據,並指「不是所有你在審訊做的事都能協助你」。

施稱不滿林鄭處理2019年社運手法、雖政治爭拗但民生仍會溝通

被問2020年對林鄭月娥的表現是否滿意,施德來稱「我認為特首係可以多啲聆聽民意,改善施政」,作為議員就盡力反映;至於對林鄭就2019年處理社會運動的手法,「我係不滿嘅,但係雖然政治會有爭拗,但民生好重要,我都仍然會同佢聯絡,反映民生意見。」

施德來表示,2020年參選立法會初選,是望協助民協於立法會內「贏得返一個議席」,但承認「九龍東其實係好困難嘅」。李運騰指,但他沒有放棄希望?施說:「係啦,可以咁講啦,感謝法官閣下。」

李運騰問,那若他當選,他認為與政府保持溝通和工作關係也是重要的?施同意,重這是他一直參選和參與民協的信念,加上民協在民主派定位為「重視民生」,故望立法會內有重視民生的聲音。他亦指他和民協當時也願與政府就政治議題溝通,但因無立法會議席,故「基本上好難溝通得到」,但2019年社運未到衝突很劇烈前,民協有參與過一些聯署,「希望雙方都冷靜啲去處理事件。」

李追問,2020年時,施認為與政府的合理理性商討和溝通仍是可行和可取的嗎?施說:「我唔知道,盡力去做囉⋯⋯」,並在李追問下,確認民協擁護一國兩制及中國主權的立場,由創黨直至2020年均沒有改變。

施稱4月獲民協通過參選 提出以「民生優先」為參選方向

施德來續講述參與初選經過,表示就2020年立法會選舉,民協先舉行會內提名程序,他於3月7日報名九東,何啟明則報名九西。民協其後於4月13日進行投票,通過二人參選。

image04 ▲ 何啟明

辯方展示3月28日的民協黨團會議紀錄,報告事項提及有兩人積極考慮參選,即他和何啟明,並提及就參選方向「民協九東方向會以民生優先,並希望稍後重啟九東初選的討論」。施確認該方向是由他提出,因「我一直參與民協,都係重視民生,我希望立法會裡面有重視民生嘅聲音」,尤其當時疫情下多人失業,他也有提出不同相關政策。

法官問他是否想九東重啟初選,施解釋因當時九東第二次會議決定用棄選機制,但未討論細節,會再多開一次會議商討,故他想將民生議題「擺落九龍東」;後確認民協一直支持民主派舉行初選,認為不論公民投票或民調棄選均能增加民主派勝算。

施於藍田派單張稱「深入敵陣」 解釋為工聯會票源望搶支持、屬誇張用詞

施德來同意,選舉期間「民生」是他主要關注,而他於4月開始立法會選舉工程。控方展示一張單張,寫有「公益金及時抗疫基金 成功申請每戶可獲2千至1萬元」、「立即推行失業援助金,回水俾番我份強積金」,施確認單張由他設計,於4月至7月派發,但無提到初選或立法會選舉,因當時未知初選會否舉行。但施補充,單張在申請詳情除黃大仙外亦有列出觀塘地點,指是為初選而設。

辯方續展示5月7日的帖文,顯示施德來於藍田站派發該份單張,提及爭取失業援助金和推廣培訓局課程,並有「#民主派初選」、「#民生變革」等 hashtag。施解釋,九東於5月4日第三次會議確定進行公民投票,故其後有就初選進行宣傳,「民生變革」是其選舉口號。

施又解釋,於藍田站派發是因他要參選九東初選,而民協在觀塘區並無區議員,故要刻意去當區開街站宣傳。陳仲衡關注他使用「#深入敵陣」的hashtag,施解釋當時藍田是工聯會紮根的選區,「工聯會係做基層、民生、勞工,我代表民協要搶支持,我就會去呢一啲區,因為個票源同民協相近。」陳慶偉指,即他視工聯會為「敵人」而非單單是競爭對手?施重申從選票角度,兩者在民生票是最相近,而選舉會用一些較形象化和誇張的形容詞。

法官追問,但工聯會無參與初選,施在藍田想搶誰的選票?施解釋,藍田區並無民主派代表,「如果初選,佢哋係唔會出嚟投票嘅,或者叫做比較少人會走出嚟投票啦,所以喺選舉策略度我覺得我去藍田區係容易搵到支持嘅。」

施稱望35+後可表達民生訴求

辯方續指示另一幅橫額,寫有「爭取設立失業援助金,回水俾番我份強積金,派發現金及消費券,落實全民退休保障」及「拉闊民主派光譜,同創35+奇跡」。施確認於4月28日製作了5張,4至7月份懸掛,解釋望民主派取得過半、且光譜雖闊但要有民生聲音,而上述4點是關於預算案或法例修改,望過半後能於議會內表達出來。施並確認,橫額於黃大仙展示,亦會帶去觀塘街站。

案件下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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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0日)踏入審訊第82天。參選九龍東的民協前主席施德來作供,承認自己「冇乜勝算」、民協予人感覺「騎牆」,參選是望增民協知名度和改善形象;又指2020年6月初選議題較政治化,故自己「企得硬咗」,以選舉語言增曝光,惟與民協和自己一貫做法不符,同意是「鬥黃」。

施又稱,無印象九東協調會議討論過否決權,而他確認收過協調文件,但不知否決權條款如何加入。就協議提「會積極運用」否決權迫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施稱理解「積極」無綑綁一定要運用,又認為「基於不同原因」否決是《基本法》賦權。法官陳慶偉質疑,《基本法》無提可迫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又指若否決的原因不恰當便非恰當地運用權力,正如法官不能隨意判人有罪無罪,並一度以議員受賄否決為例。惟施反駁,《基本法》無寫明議員須基於預算案內容才能否決,而要求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是恰當的原因否決財案。

施認參選九東「冇乜勝算」 望宣傳自己及民協

前民協主席、黃大仙區議員施德來繼續作供,被問參選原因,施解釋無論初選抑或正式選舉,他都會想代表民協出選九龍東,「因為參與選舉可以增加知名度同埋改善民協形象」,他亦想推動一些民生政策。施並解釋,由於他勝算本身不高,而相比正式大選一般有逾十個候選人,初選候選人較少,會較容易做到宣傳。

陳仲衡指,但競選工程的目的是勝出立法會選舉,而不只是宣傳。施回應:「好現實咁講,喺九龍東呢,我係冇乜勝算嘅」,但指每次選舉都是「宣傳自己同埋自己所屬嘅政黨」的機會,亦可為下一屆選舉做部署。

施續解釋,民主派在九東從來都不多議席,在5席一直只取兩席,他當時估計兩位現任議員譚文豪和胡志偉均會競逐連任,加上有前一屆高票落敗的譚得志、與黃之鋒參選,故估計自己勝算不高。陳仲衡即指,但黃之鋒被DQ,不獲准參選。施同意,故指在九東協調會議「一直最難處理嘅問題就係替補機制」。

施認6月隨議題政治化「鬥黃」 指民協內涵不變但用「選舉語言」望增曝光率

陳仲衡續問,既然如此,施德來競選時並不需要採用選舉語言宣傳自己?施稱「部分正確」,補充選舉很多時是政黨形象塑造的機會,而民協有自身優點和缺點,「於是選舉上我哋都會有一啲形象技巧同埋選舉語言去配合當時嘅選舉處境。」李運騰追問,即是更新或改變民協形象?施指是「改善」,因民協予人感覺「騎牆」和「弱勢」。

李追問,但改善會涉及改變,那該新的形象到底只是一個「虛假的外表」(façade),抑或也包括改變黨的政治立場?施指政治立場「可以好長歷史」,但「每一屆選舉有佢嘅選舉氣氛同議題,我哋要就住個選舉氣氛同議題有一啲調整」;又指「內涵係不變嘅」,正如他一直參與民協是以服務社區和民生為重,但立法會有較闊的層面處理,「有啲形象工程要配合嗰個選舉需要。」施又稱,民協重視溝通和與政府協作爭取是「不變」,但初選6月份議題「比較政治化」,「我喺發言同選舉策略嘅部署都變得會企得硬咗嘅。」

image06 ▲ (資料圖片)

李運騰再追問,即該些語言與民協過往的做法不符?施同意「有唔吻合」,並補充「唔單止民協,亦同我自己一貫嘅做法都唔同嘅」。陳仲衡問,施當時是進入「鬥黃」的比賽?施同意,但補充指有「時間性」,指4至6月時「冇咁強烈呢種需要」。李再次問,若施德來參與初選只為宣傳而非勝出,那為何需使用選舉語言,不直接說出民協的理念和做法?施表示,最主要因當他無勝算時,「其實傳媒唔會報導,民協講民生議題,難以受到關注」,故他做了一些調整、使用選舉語言,望增加曝光率。

施稱獲民協撥款10萬僅用7萬 稱認知九東無勝算不會要求加資源

就參選資金,施指民協在4月通過派出自己和何啟明參與立法會選舉,當時何獲分配20萬元,施則獲分配10萬元。後來何的撥款增加,而施則在九東選區使用7萬元,直至選舉完結。被問為何有此分別,施表示「無論係我同民協都會認知,九龍西我哋係比較有勝算嘅。我都知道我喺九龍東基本上冇乜勝算,所以我都唔會要求增加資源」。

image07 ▲ (資料圖片)

橫額稱迫政府推失業援助金 施:選舉語言、過半可增議價力惟最終決定仍在政府

辯方續展示施德來5月設計的一款橫額,寫有「如果民主派在立法會議席過半,我們就有權力迫使政府立即推行失業援助金」,施解釋民主派過半可做有利民生的事情,他望失業援助金加入預算案。

被問到為何用「迫使」,施指民主派在立法會一直是少數派,功能組別和建制派很多時會阻撓民生政策,如民主派過半便可連結其他民主派議員爭取落實,而當時用了一些強烈的字眼。至於橫額中「民生要反抗 奪回自主權」,施解釋指是民協改善民生的宗旨及在議會可有更多權力,但因「選舉需要」亦用了選舉語言,字眼較強烈。

法官李運騰問,施如何迫使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施表示議員無權推動涉財政撥款的項目,但認為民主派過半可增加議價能力,做惠及基層的事情,民協亦會與政府溝通協商,但最終決定權仍在政府。

被問九東協調會議有沒有人對民生議題有興趣,施指他曾參與的3次協調會議均無討論過相關議題,他亦沒提出,因非協調會議的討論焦點;但民協過往一直有連同其他民主派政黨爭取失業援助金,包括社民連和民主黨。

施稱無印象協調會議討論否決權 不知運用否決權條款如何加入協議文件

施德來續指,就他出席的3次協調會議,他均無印象有討論否決預算案。至於相關文件,施指無印象首次會議有傳閱「35+計劃」文件,但事後看審訊文件夾,得悉會議上有按該份文件相若的內容作討論。而3月2日首次會議後,他曾收到時任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發出的協調文件初稿,但沒有運用否決權一點。

施並於第三次會議後的5月8日,再收到蔡澤鴻發出名為「35+九東final」的「民主派九東協調機制協議」文件,他有打開並「睇晒裡面嘅內容」,但就第二點「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他不知道如何加入文件,因無印象第三次或之前的會議有討論。法官陳慶偉一度指,區諾軒稱戴耀廷首次會議已提及否決權,惟施德來指記得區諾軒是說戴不遲於第三次會議有討論。

施稱理解「積極運用」無綑綁意思、非一定要運用

施德來並指,就否決權條款,他理解「積極運用」的字眼沒有「綑綁」的意思,即「唔係一定要用,但係會考慮去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而他「冇反對」亦沒在群組出聲。施重申,認為「積極運用」無綑綁和一定要否決的意思,亦相信《基本法》真的賦予立法會相關權力,指根據第50至53條的立法原意和條文內容,「基於唔同原因否決財政預算案都係《基本法》賦予嘅權力。」

施又稱自己對《基本法》有一些認識,應考過有《基本法》部分的公務員招聘考試、知道區議員職能是源於《基本法》第97條、2019年參選區議會曾簽署確認書確認擁護《基本法》,就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亦在一些文章看過。

施稱《基本法》無寫明基於財案內容方可否決 官質疑原因不恰當便非恰當用權

惟法官陳慶偉指,《基本法》只談及否決預算案的程序和結果,沒有提及「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又指施不是試圖游說(persuade)特首回應訴求,而是「迫使」(force)。施重申,他理解《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迫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又指雖《基本法》無提及「五大訴求」,但據第50至53條的立法原意、條文內容和否決預算案的原因,基於不同原因否決預算案均是源自上述條文的憲制權力。

陳慶偉追問,所以施認為議員可基於任何原因和動機否決預算案?施指理解「要有一個原因」,而該原因可以與財政預算案相關或不相關。陳追問,即使該原因是完全不恰當(totally improper)也可以?施回答:「我認為《基本法》冇寫明一定要基於財政預算案嘅內容而否決。」

陳慶偉着施回答其問題,施稱「可能要具體啲」。陳續說,假設他是一名腐敗的議員,他收取賄款而否決又可以嗎?惟施即指收賄款已違反了另一些法例。陳指他只是按施的回應提問,再問若原因不恰當是否可以否決?並指《基本法》也沒寫明不可收賄款。施回應「我分唔到邊啲叫恰當不恰當」。

陳慶偉再問那收賄款是否「恰當」?施稱「嗰個我覺得唔關否決原因事…佢係其他嘅法例問題,犯咗其他法」。陳明言這只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不要理會法律,只是用常識(“forget about law, just simply use common sense”)」,施續指「所以佢要有一個原因提出嚟囉,五大訴求呢個係一個原因嚟」。

陳慶偉聞言指出,《基本法》賦予議員否決權,但該權力必須恰當及合法地運用,任何不恰當的原因都不能視作恰當地運用權力;正如一名法官有很多權力,但必須合法及恰當地運用,不能無差別或隨意地裁定被告有罪或無罪,「此情況都適用於立法會議員,不是嗎?」施回應:「所以我會認為,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係佢權力下恰當嘅原因嚟。」

案件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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